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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民意识浇注民主法治之光  欧阳茂初  教育法律专家

发布时间: 2012-07-13 22:04

 

——设立我国公民日的提议
   
35,是一个值得纪念的特殊日子:
1963年的35,毛泽东同志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
197835,我国的第三部宪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正式宣告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人民权利正式再次载入宪法。那一天,中国人民正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的人治时代从此结束,中国人开启了一个法治时代的新编章。
每年35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的日子。这一天,每一个人大代表代表着67万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着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决策权。这一天,每个中国人,以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着人民当家作主的尊严。
35,在中国人民的心中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日子。
我提议,从201335开始,以后每年的这一天都定为中国人民的公民日借这个节日,培养和强化每个中国人的公民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承担自己作为公民的责任!
我们的提议,基于以下的考虑:
一、设立公民日的必要性
(一)公民日的设立,强化每位国人的公民意识,实现从人民公民的转变
1、辛亥革命胜利,国人实现了从臣民成为人民的梦想
辛亥革命终结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辛亥革命的成功,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从思想史的角度,辛亥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启蒙运动。它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臣民意识开始瓦解,中国人开始了从臣民到人民的转变。
2、新中国的建立,使国人强化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意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4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该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拥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力。
31978年宪法的颁布,开启人民转变为公民的新篇章。
1978年宪法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与1975年的文革宪法相比,其更重要意义在于恢复了人民权利与义务的章节,恢复了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基本任务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公权力的侵害。
1978年宪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滥觞。从此以后三十多年的法制建设,成就了今天的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了依法办事的法制环境。公民的权利的保护越来越完善,实现了国人从人民公民的转变。
(二)设立公民日,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国家实现良法善治的基本保障
1、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是每部法律得以实施的群众监督力量
所谓权利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态度,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每个公民都有较强的权利意识,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法律也就在公民的维权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实施。
2、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群众素质基础
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都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时候,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也都能得到实现。从宏观上看,公民积极履行义务是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促进公民积极的履行应尽的义务,是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素质基础。
增强公民意识包括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公民权利的最终实现。
(三)设立公民日,增强公民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民主法治是指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得到保证,国家依照公民制定的法律来治理。民主法治必须建立在较强的公民意识的基础之上。增强公民意识促进民主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设立公民日的紧迫性
(一)中国未来三十年的发展,是以民主法治的逐步完善作为国家经济大国的有效保障
三十年前的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发展了。但是,在巨大的经济成就面前,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成绩相对滞后。经济建设和政治改革是国家发展的两条腿,应当齐头并进。经济高速发展而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会造成国家发展如同跛行。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政治体制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已经初见端倪。并且在未来三十年,这种制约将会越来越明显。可以大胆断言,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没有出路。
政治体制要改革,民主法治要完善,关键在于公民意识的提高。公民意识的提高在促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法治的同时,也会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回顾台湾和香港的民主法治进程,不难看出,两者的民主法治都是建立在较高水平的经济基础和较高水平的公民意识的基础之上。今天的中国大陆,特别是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中国大陆的公民意识与中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差距悬殊,亟待增强。
(二)建立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一直以来,中国人的诚信问题一直饱受诟病。诚信的缺失仍然让我们市场交易的成本极大的提高。而诚信缺失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在于公民的责任意识太薄弱。通过设立公民日来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会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这种促进作用是全局性的,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甚至超过新建数千个工厂所带来的效益。
(三)提高国民民主素质,将是未来三十年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
提高公民的民主素质,教育是关键。公民意识的培养,民主素质的提高,必须从娃娃抓起。学校教育是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要基地,教育行业的公民教育的成果决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未来民主法治的发展走向。对成年人的公民意识教育,需要强大的舆论、活动、电视等全方位的引导,才能逐步的形成。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成人的权利意识得到大大加强,但往往成人的责任意识未能形成,或者公民概念远没有内化成国人的素质
通过设立公民日能够以节日的气氛,经过未来三十年的教育与熏陶,国人的公民意识一定能得到极大的提高,民主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将会水到渠成。
三、设立公民日的现实可能性
设立主题节日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主题节日的设立,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良好效果。我可以列举几个案例说明一下。
(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设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加强自身消费权益的保护意识。从1983年以来经过30年的努力,每年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通过依法设定该节日,国民在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同时也逐步认识法律的重要性,以及维权的重要性。
(二)澳大利亚早在2001年设定了公民日
澳大利亚政府将每年917日设定为公民日,旨在鼓励永久居民申请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公民日作为一个重大节日,让每位澳洲公民感受到对澳洲和支持澳大利亚制度基础的公民价值的重要承诺,让所有澳大利亚人民齐集一起庆祝自己的公民身份,感受到其自豪感及责任感。澳大利亚政府选择了以联邦一百周年的917设定了首个公民日
 (三)提议将201335设定为我国首个公民日
35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既是权利日,又是像雷锋一样为社会尽义务的纪念日;其内涵本身就是对公民的最好诠释。明年,是十八大的开局年,201335,正是毛泽东同志题词的50周年纪念日。把这个日子定公民日,让雷锋精神将内化成公民责任,国民素质将得到跨越式的提高。希望公民日的设立能唤醒和增强每个国民的公民意识,提升国民公民素养,推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
四、深圳应当先行
(一)深圳具备较好的基础
三十多年前,深圳经济特区成立。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人均GDP全国第一,人口上千万,平均年龄三十岁,市民受教育程度全国前列。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高的人口素质都是公民意识形成和培育的有利土壤。三十多年前,深圳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桥头堡;三十年后的今天,深圳有条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桥头堡,再次成为引领中国改革和发展的先锋。
首先在深圳设立公民日,能够促进深圳市民公民意识的增强,进而推动政治改革和民主法治的发展。
(二)深圳有特别立法权
深圳经济特区具有特别立法权。这是深圳率先实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大优势。因此不妨先利用这个特别立法权,设立公民日,推动国民公民意识的增强。为法制民主建设以及将来政治体制改革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结语:
曾记得,在广东省深圳中学举行的2011保荐北大活动中,当范广川(后来被保荐至北大)同学被问到:现在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人没有信仰,将会成为一个非常可怕的群体。作为中学生你如何看待?广川同学不经思索的回答——请告诉那些西方学者,中国人的信仰就是——公民信仰!这回答,既折服了在场的所有考官、师生,全体记者,同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曾记得,当广州小悦悦身边走过前面18个人时,没有人将他扶起,直到与雷锋叔叔同时代的老奶奶将其救起,令人深思;当深圳老爷爷跌倒在路边,是深圳市罗湖外国语学校的两位同学毫不犹豫地将其扶起,令人感动。这就是责任、这就是义务。当汶川5.12大地震发生以后,使你最不能忘怀的是什么?我最不能忘怀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乞丐,将其一天乞讨的每一分钱、每一个硬币,全部倾倒在民政局受捐赠的桌面上。这是一种何等的社会意识,这是一个来自社会最底层老百信的公民意识!
当中华民族的每一份子都依法行使权利时,这个民族将战无不胜;当中华民族的每一份子都铭记住自己的公民责任时,这个民族将所向披靡。中华民族一定会,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35,是让每个国民记住——你的权利、明确——你的义务的日子,很特别。我们提议将其设定为公民日
                                       深圳中学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
执笔人:教育法律专家  欧茂初
               
                   2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