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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欧茂初

发布时间: 2010-10-06 16:55

  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深圳中学  欧阳茂初 

    陶行知先生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社会化是一个社会得以自上而下延续的关键,若不能按统一的行为规范去实现人的社会化,社会就不能协调发展,而教育正是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社会化首要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如何制定群体规则,如何遵守群体规则、 遇到违规行为如何执行群体规则等问题,这就是立法、守法与执法。
    必要性: 素质教育的内涵,我认为必然包括科学文化的教育,经济知识的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这三者是一个社会人必备的素质,更是未来掌握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必备素质。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自不待言。
    培养全民法律意识,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纳入国民素质重塑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深圳市五年内实现依法治市的前提,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在社会转型期间,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文化的不断交融,价值观的碰撞、贫富差别的增大、单亲家庭的增多、中西方文化的急剧交会等俱多因素,都形成了对青少年的冲击。因此,为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培养真正的具有法律信仰的高素质人才,使法制教育成为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法制教育的任务艰巨,形势逼人。
中小学法制教育之我见
一、教学内容:学生在中学阶段应以学习与自己学习、生活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为主,兼顾其他法律法规。如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管理,禁毒、妇女儿童保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包括刑法的部分条款)等法律法规,主要是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规范自律的意识。应重点学习宪法、民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使他们对法律法规有更为全面、系统地掌握,为继续学习、工作打下一定的法律基础。 除此外,本人认为,在教学内容上还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

    (一)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
    法律的权威树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对自向在社会环境中权利的实现及受保护的感受。我国法制教育的另一个误区是重视对公法的教育而忽视对私法的教育,而私法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律。每个公民必须拥有了权利义务观念,才能有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因为法是有生命力的,法的生命力就在于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和履行。德国民法学家耶林的名言“为权利而斗争, 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因此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注入权利义务的观念,使他们懂得怎样主张权利,如何享有权利,并尊重他人的权利。
    要使青少年形成守法、护法的习惯,必须使权利义务观念根植于他们内心深处,使这一代人真正摆脱传统的厌讼、权力崇拜等消极思想的影响,形成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服从的习惯,有必要认识到个人在按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实际上已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实现问题,也是公平和正义得到伸张的问题。

    (二)信用缺失的拯救——从青少年做起
    市场经济的主旨利己利人,双赢互惠,这其中包含着现代法治所体现的公平、平等、自由、人权等文化要素及价值理念。尊重他人的权利,诚实信用,摒弃欺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顺利运行的基础,也是由此所形成的权利至上,规则至上的起点和保证。诚实信用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中也将其列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然而,在市场经济推行若干年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及其他领域出现了严重的信用缺失。有人将其归结为市场经济初期所必须付出的成本。然而,这一成本的日益加重,不仅威胁到人们正常生活的良性动转,而且直接考验法律和社会规则的权威,更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思想根源。
    对青少年信用意识的培养可体现在青少年教育的各个环节,最有效的方式当体现在团队活动中,让他们在细微小事中体会到规则的重要,逃避规则理应受到惩罚,同时,诚实作为做人的第一美德必须大力提倡,因为只有诚实才能谈到信用。要养成信守诺言,诚实善意的习惯,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进行,才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诚实、不欺骗、言而有信等美德是遵守规则的前提。

    (三)对利益的正确理解和客观评价
    只讲奉献、不讲利益、已被事实证明有悖人类活动规律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兼顾公平和效率 ,处理如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合法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可以说,法律不应只关注公共利益,或只倾向于保护私人利益,而应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青少年处于社会大环境中,让他们对利益视而不见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种教育是不人道的,也必然是失败的,是教育的历史倒退。关键在于如何帮助他们正确认识社会现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辅之以对利益的分析和评价,才能在追求利益过程中明晰利他才能利已的道理,才能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则,不致因一已私利而以身试法,损害社会公共得益,也不助于青少年具有长远的眼光,具备分析短期得益和长远得益关系的能力。这样,在他们走向社会时,才能高瞻远瞩,自觉维护法律,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得益,才能协调好整体得益和局部得益的,防止为了一方私利而使局部得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现象的发生。
解决好民法领域的问题,才能够很好的解决刑事犯罪的根源,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调整教学内容,注重民法领域的法制观念的培养,改变现在法制教育以刑法为中心的错误导向,是既能解决当前法制教育学生没有兴趣的问题,又能达到减少刑事犯罪的最佳方法。
二、教学形式:法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要多采用讲座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进行阐述。这样的上课方式,学生没有压力,容易理解,印象较深,也更符合法律学习的规律。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自己讨论、分析、思考,寻找答案,可以加深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同时也容易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组织法制专题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但本人反对将其列入常规性考试),或者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等活动,让他们不仅仅用头脑记忆法律,更要用眼睛去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在各种活动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并内化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三、课程设置:中学法律课程的设置应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学生年龄的特点,着重体现“三性”:基础性、教育性、形象性。1、基础性。学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员,应该重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将法律名词术语变为不违背原意的通俗形象的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激发学生学法的兴趣。2、教育性。要针对校园中常会出现的打架斗殴、小偷小摸、恃强凌弱等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内容。目前,特别要加强《宪法》、《民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3、形象性。法律教育不要空泛说教,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律知识有机融汇在实际案例的分析之中,让学生思考分析,从而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四、师资建设: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组建我市法制教育报告团:学习江苏常州的办法,合理利用法制第一线的教学资源,组建由法官、检察官和知名律师组成的法制教育报告团。在报告团成员分工上采取定点包干和自由选择相结合。经与市教育局商讨,将报告团成员分到各个学校,并将名单打印成册。市教育局领导在校长会议上作出部署,做到分工明确,便于相互加强联系,保证了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但是分工又不过死,有时有的学校因形势和客观需要从报告团中挑选相关课题的老师进行讲课,即可以自由选聘,这样避免了总是老面孔作报告的现象,让学生增加了新鲜感。
以上就是我结合几年的思考,并参考各专家的看法,提出自己不成熟的个人意见。
    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从而也便不畏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青少年中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才能达到让青少年知法、懂法、畏法、守法的目的,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
    青少年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


               
                                                            欧茂初    律师   教师
                                                            2004年12月13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