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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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安全管理

校园维权 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 2010-12-04 23:45

校园维权问答:不知道有什么权益,你就没有权益 

  

  开篇的话

  当前,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学校管理者往往在事故突然发生的时候很无助,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学校管理者提供法律咨询,从本期起,“校长实务”版将开辟“校园维权知识问答”栏目,广大中小学校长可以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发至jybxzzk@sina.com信箱,并注明“校园维权知识问答”字样,我们将适时邀请法律专家对您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问:在中小学,有哪些法律、规定能够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管理者往往不是很清楚,往往在事件突然发生的时候,校长们很茫然,家长们很无助。例如,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在跑步过程中,突然摔倒后猝死,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律师业中有一句行话:“你不知道你有什么权益,你就没有权益。”请问,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哪些是与中小学校和学生紧密相关?

 

  北京市中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教育维权网首席律师王杰君: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与中小学校和学生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本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安全规定,如《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等;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等。

 

  根据诉讼案例分析,适用最多的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如:学生在学校操场或活动器械上摔伤、在校门口被外来人员殴打致伤、被老师批评后出走或自残等,都会将学校牵扯到法律纠纷中去。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学校是否具有免责抗辩事由?学校的及时救助义务和报告义务以及受害人的救济途径等,均与学校管理过程密切相关。

  《中国教育报》200719日第7